
申領碳信用之前,先問清楚這幾件事
本文是以下著作的摘要與延伸: Carbon Credits Made Simple: The Essential Guide to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在新標籤頁中打開) — Simon Mak
這些年我向不少人解釋可持續發展標準,他們並不想聽一堂課,只想知道哪些東西是真的。那就直說:一項碳信用代表一項量化的減排成果,通常相當於一噸二氧化碳當量。僅此而已。單憑簽發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對應的減排或移除具備額外性、持久性,或經過準確計量。這些都得自己查。
質量要分兩個層面看
ICVCM 的核心碳原則(Core Carbon Principles)列明穩健計量應具備的要素:額外性、持久性、獨立核查、追蹤、透明度、保障措施,以及避免雙重計算。但有一點常被忽略——評估同時發生在機制層面和信用類別層面。CCP 標籤只適用於已獲批准的類別,並不會自動覆蓋某一機制簽發的全部信用。因此,機制獲批不等於其下每一項方法學都合格。
Verra 的 VCS 是一套機制,不是一句承諾
我常聽到有人用「Verra 認證」當作質量的代名詞。並不是。Verra 的核證碳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是一套碳信用機制。據 ICVCM 的資料,VCS 第 4.7 版已於 2024 年 5 月獲批,並點名了若干通過其評估準則的 VCS 方法學與框架。這是有意義的信號,但只針對具體類別,並非一概適用。詳情可參閱 Verra 的公告及VCS 規則存檔。
第六條第二款不是自願市場
這兩者經常被混為一談。《巴黎協定》第六條第二款涉及締約方之間的自願合作,透過國際轉讓減排成果(ITMOs)用於國家自主貢獻或其他獲授權的國際減排用途。它並不等同於自願市場的碳信用。相應調整是一項國家層面的會計處理:對參與締約方的排放餘額作出調整,以反映獲授權的 ITMOs,目的在於避免雙重計算。不要以為每項信用都附帶相應調整。授權、轉讓與預期用途,都要逐一核實。第六條第二款指引與報告材料值得直接閱讀。
申領之前該問什麼
先問這項信用打算支持什麼聲明:是企業氣候聲明,還是獲授權的國際用途?再確認是否存在授權或相應調整。核心碳原則把重複簽發、重複主張和重複使用分別列為雙重計算的不同形式,所以精確性很關鍵。
- 基準假設是什麼,額外性如何檢驗?
- 監測與核查記錄顯示了什麼?
- 洩漏問題如何處理?
- 逆轉風險有哪些,持久性安排如何?
- 適用哪些社會與環境保障措施?
- 信用標識符是什麼,能否核對登記簿記錄與註銷記錄?
ICVCM 原則要求信用具備唯一標識並在登記簿中追蹤,減排資料須公開透明。拿到標識符,核對記錄,不要拿一個標誌當證據。
估值與完整性要分開處理
編製估值或審計工作底稿時,應記錄所評估的資產或交易:信用年份、項目與方法學、數量、登記狀態、限制條件及預期用途。不要僅憑標準名稱推斷市場價值或聲明質量。本文引用的資料確立的是完整性準則,並未提供香港特定的估值要求或當前市場價格。
還有一點提醒:部分搜尋結果所載日期晚於今天,我無法將其視為已核實的當前事實。這些資料也未確立適用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國際估值準則要求。在作出會計或估值結論前,請查閱相關已發布準則及專業指引。若想看更完整的說明,《Carbon Credits Made Simple》是個不錯的起點。
參考資料
- Carbon Credits Made Simple: The Essential Guide to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在新標籤頁中打開)
- VCS Version 5 Rules and Requirements Archive (在新標籤頁中打開)
- Verra Announces CCP-Eligible Status of VCS Version 5 (在新標籤頁中打開)
- The Core Carbon Principles | ICVCM (在新標籤頁中打開)
- The Assessment Framework | ICVCM (在新標籤頁中打開)
- Guidance on cooperative approach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6 ... (在新標籤頁中打開)
- Reporting under Article 6 of the Paris Agreement (在新標籤頁中打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