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估值:RFR、MPEEM 與增量現金流

articleSimon Mak, William Yuen, Paul Wu, Wayne Hu2/12/2025

當有人問我一個品牌值多少錢時,我通常會先反問一句:為了什麼而值?估值不是一個漂浮在空中的數字,而是對一個具體問題的回答——收購價格分攤、減值測試、授權談判。問題問對了,方法通常會自己浮現。

先看準則,再談故事

於 2025 年 1 月 31 日生效的 IVS 2025,確認了無形資產的三種主要方法:市場法、收益法及成本法。收益法是大多數品牌、知識產權及技術工作的所在,當中包括超額收益法、權利金節省法及溢價利潤/有無對比法。無形資產準則要求一般 IVS 準則須與其額外要求一併應用,包括選擇適當的價值基礎及方法。

最後一點比聽起來更重要。方法必須配合資產的現金流模式,以及你實際擁有的證據。如果你無法解釋方法為何適合該資產,這個數字將無法通過審視。

權利金節省法:你省下多少

權利金節省法(RFR)問一個簡單問題:如果你不擁有這項資產,你需要支付多少權利金才能使用它?你所節省的權利金,就是該資產的經濟利益,在扣除稅項後按其可使用年期折現。

概念簡單,實踐要求高。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四項輸入:

  • 可辯護的收入預測
  • 有支持依據的假設權利金率
  • 實際的可使用年期
  • 反映風險的折現率

改變其中任何一項,答案就會移動。這不是方法的缺陷——而是提醒我們,RFR 的質素取決於這四個數字背後的證據。

MPEEM:剩餘收益屬於主要資產

多期超額收益法(MPEEM)是一種超額收益法。它在扣除貢獻資產的收費後——即業務產生該等現金流所需的營運資金、固定資產及其他支援——將剩餘現金流歸屬於一項主要無形資產。

MPEEM 通常適合客戶關係等資產,因為其現金流與業務其餘部分交織在一起。紀律在於收費:支援資產必須審慎處理,而非特定於任何資產的回報亦須一致地處理。跳過這一步,你就會悄悄地誇大目標資產的價值。

增量現金流:有與無

增量現金流法——或稱有無對比法——將包含目標無形資產的業務現金流現值,與不包含它時的價值作比較。差額就是該資產的貢獻。IVS 將此描述為溢價利潤法或有無對比法。

陷阱在這裡。在「無」的情況下,只應移除歸屬於該資產的經濟利益。如果你移除得太多,你就是在為別的東西估值。如果你移除得太少,你就是在重複計算。

避免重複計算

這是將各種方法連繫起來的模型控制。在資產層面的估值中,預測及貢獻資產收費應與目標資產的角色一致。在有無對比分析中,「無」的情況應只移除屬於該資產的利益。這聽起來很明顯,但也是大多數估值出錯的地方。

市場證據的門檻很高

我經常被問到,為什麼我們不直接使用可比較交易。IVS 說得很清楚:市場法只應在存在涉及相同或類似資產的公平交易、且交易日期在估值日期當日或附近,並有足夠資訊以就重大差異作出調整時使用。這是一個很高的門檻。達到時,市場證據很有力。達不到時,勉強使用只會產生虛假的安心。

這在哪裡出現:PPA 與減值

在收購價格分攤中,IFRS 3 是識別及計量所收購資產與負債的相關業務合併框架。估值工作應將可識別無形資產與商譽區分開來,並支持假設及可使用年期結論。我在此想謹慎一點:本文背後的簡報並未包含 IFRS 3 的文本,所以我不會將具體確認標準陳述為已核實的事實。

就減值而言,IAS 36 將可收回金額定義為公平值減出售成本與使用價值兩者中的較高者。當帳面金額超過可收回金額時,即確認減值虧損。即使沒有減值跡象,商譽、無限年期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的無形資產仍須每年進行減值測試;包含商譽的現金產生單位亦須每年及在出現跡象時進行測試。

對香港讀者而言,HKFRS 是本地報告框架。HKFRS 18 適用於 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這是呈列及披露方面的發展——它不會改變上述估值方法。

我的看法

選擇與資產現金流模式及你能辯護的證據相符的方法。記錄權利金率、貢獻資產收費、「無」的情況。做到這一點,這個數字就能站得住腳——在 PPA 中、在減值測試中,以及真正重要的場合中。

如需更深入的探討,請參閱 Intangible Asset Valuation: A Comprehensive Guide to Valuing Brands, IP, Technology, and Human Capital 及配套資源 intangible-valuation.simonma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