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碳足跡:範圍一至三與可辯護的排放清單

articleAscent Partners Foundation1/9/2026

對許多機構而言,首個嚴肅的氣候問題亦是最基本的問題:我們的排放量有多少?妥善回答這個問題,與其說取決於單一數字,不如說取決於一套方法——一套一致、有文件記錄且可重複的方法。溫室氣體核算體系(GHG Protocol)提供了架構,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S2號》(IFRS S2)則訂立了披露期望,日益界定了該項工作的匯報方式。本解說概述核心概念及一套實用的起步次序。

從機構邊界開始

在計算任何排放之前,機構必須決定如何合併其相關聯實體及營運的排放。溫室氣體核算體系提供兩大方法:股權比例法,按擁有權權益比例計算排放;以及控制法——財務控制或營運控制——計算機構所控制營運的排放。此選擇至關重要,因為它可改變特定排放屬於範圍一、範圍二還是範圍三。IFRS S2要求披露所選方法及選擇理由,因此該決定應審慎作出並一致應用。

三個範圍簡述

各範圍按排放相對於匯報機構的產生位置作出區分:

  • 範圍一——來自機構擁有或控制來源的直接排放。
  • 範圍二——來自購買或獲取電力、蒸汽、供暖及製冷的間接排放。
  • 範圍三——價值鏈上所有其他間接排放。

範圍二尤其需要審慎處理。IFRS S2要求披露範圍二排放,而排放清單的設計應記錄所用的電力數據及計算基礎。此處可得的資料來源確認了披露要求,但並未指明香港特定的電力系數,因此機構應自行取得並記錄其所應用的系數。

範圍三涵蓋廣泛——不僅是採購

範圍三常被視為供應鏈採購的簡稱,但其範圍廣泛得多。溫室氣體核算體系將其組織為15個類別,涵蓋上游採購商品及服務,以至下游活動及投資。哪些類別相關會因機構而異,但相關性應經評估,而非假設其不存在。IFRS S2要求考慮全部15個類別,並披露哪些類別已納入所匯報的範圍三計量;若某類別不相關或不重大,則不要求匯報。

匯報總額及絕對排放

IFRS S2要求匯報期內的絕對總排放——不僅是強度指標,亦非扣除碳信用或移除量後的淨值。範圍一及範圍二排放亦須在合併會計集團與該集團以外的其他被投資方之間作出拆分。保持總額數字可見,可維持可比性,並避免將排放表現與抵銷活動混為一談。

建立有文件記錄的計算層級

可辯護的排放清單有賴清晰的數據優先次序。應優先採用直接量度,以及代表相關地理及技術的活動特定、適時數據,並在可得時採用經核實的數據。IFRS S2的範圍三計量框架亦要求披露輸入數據的優先排序方式,因此該層級本身應以書面記錄。

保留審計軌跡

可重複性是良好排放清單的考驗。應保留機構及營運邊界、匯報期、來源記錄、活動數據、排放系數、估算方法、假設、排除項目及審閱證據。所引用的資料來源確立了計量及披露期望,但並無訂明單一的審計檔案範本——機構應設計適合其情況的控制措施,同時符合該等期望。

明確披露估算

範圍三通常涉及估算。IFRS S2要求在匯報日以合理且可支持、無須過度成本或努力即可得的資料,並指示編製者描述其計量方法及輸入數據。對估算保持透明並非弱點,而是可信排放清單的一部分。

兩個值得保持清晰的邊界

第一,排放清單會計有別於估值結論。排放數據可為氣候風險分析提供資訊,但單憑碳足跡數字並不能確立資產價值或估值調整;此處可得的資料來源並無提供國際估值準則(IVS)特定的碳足跡要求。第二,關於香港匯報背景:IFRS S2是全球氣候披露準則,但此處可得的資料來源並無確立當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的採納時間表,亦無確立哪些香港實體屬於適用範圍。在陳述適用性或期限之前,應先確認本地要求。

從何處開始

實用的第一步是確定邊界及合併方法、將活動對應至三個範圍、評估全部15個範圍三類別、選擇有文件記錄的數據層級,並在過程中同步彙編審計軌跡。2004年修訂的《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標準》及2011年發布的《範圍三標準》仍為基礎參考。IFRS S2要求採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標準進行計量,除非司法管轄區主管機關或交易所要求採用不同方法,並就延續現有排放計量方法提供首年過渡寬免。計算器可協助建構首個估算;而文件記錄的紀律才是使其可辯護的關鍵。

艾升集團基金會的氣候工具,包括其碳足跡計算器,可於 ascent.partners/tools 查閱。有關基本要求,請參閱 IFRS S2溫室氣體排放教育材料 及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範圍三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