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13 公允價值層級:香港審計中常見的第三層級陷阱
IFRS 13 及 HKFRS 13 將公允價值定義為於計量日期,市場參與者之間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收取或轉移負債所支付的價格。此乃退出價格,並非管理層偏好的價值或實體特定的預測,而對於非金融資產,其反映市場參與者的最高及最佳用途。當重大輸入值不可觀察時,該計量即屬於公允價值層級的第三層級,而香港審計最常在此遇到困難。
分類計量,而非分類技術
該層級由三個輸入值層級組成:第一層級(相同項目於活躍市場的未調整報價)、第二層級(其他可觀察輸入值)及第三層級(不可觀察輸入值)。分類取決於對整個計量而言屬重大的最低層級輸入值。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並非自動屬於第三層級,但對原本可觀察價格作出重大不可觀察調整,可將計量推向第三層級。審計師應測試分類是否依循實際使用的輸入值,而非估值方法所附的標籤。
管理層數據與市場參與者證據
IFRS 13 要求估值技術須最大化相關可觀察輸入值。當可觀察輸入值不可得時,內部數據可作為起點,但當合理可得的資訊顯示市場參與者會使用不同假設(包括有關風險的假設)時,則必須作出調整。常見陷阱是未經調整地使用管理層預算、折現率或增長假設,而該等假設並不反映市場參與者的觀點。
技術及可比公司的變動
IFRS 13 允許在變動能產生同等或更具代表性的公允價值計量時,改變估值技術或其應用,並須披露該變動及其原因。會計及財務匯報局(AFRC)2025年7月的查察報告指出,物業估值中對市場租金、資本化率、估值師調整、租賃詳情及可比交易的評估不足。其2024年查察涵蓋51項公眾利益實體項目及46項非公眾利益實體項目;該等總數並非物業估值失敗率。儘管如此,技術或可比公司的變動應被視為需要證據的審計問題。
完整的第三層級披露組合
IFRS 13.93 要求就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提供量化資訊,並描述實體就第三層級計量的估值流程。對於經常性第三層級計量,其亦要求期初至期末的對帳、分別解釋轉入及轉出第三層級,以及敘述性的敏感度及輸入值相互關係披露。對於金融資產及負債,若合理可能的替代假設會顯著改變公允價值,則須進一步提供量化敏感度。不完整的對帳及籠統的敏感度措辭仍是常見的發現。
審計證據及專家的角色
估值師報告不能取代審計工作。HKSA 540(修訂)要求就方法、重大假設、數據、所選估計及相關披露提供風險應對證據。其指示審計師評估數據的相關性及可靠性、可能的管理層偏見及估計不確定性;使用管理層專家仍須評估該專家的工作作為審計證據。AFRC於2025年10月3日的年結審計重點強調房地產、私募股權及私人信貸所面對的估計風險,將注意力引向方法、模型、交易時間、可比公司、折現率、缺乏市場流通性折讓、增長率及現金流量,並告誡不要依賴專家而未評估其工作。
近期查察及準則制定發展
AFRC於2026年7月14日的年度查察報告指出,在金融服務項目中,對重大管理層假設的評估不足、對專家工作的評估不足,以及對提供予專家的來源數據測試不足。其亦報告未能評估現金流量折現減值評估中的終值假設。該等為相關的審計發現,並非另行報告的第三層級失敗率。
現行估值準則更重視輸入值的來源。於2024年1月31日發布的IVS版本於2025年1月31日生效,引入IVS 104「數據及輸入值」,強調數據質量及選擇,並更新IVS 106「文件記錄及報告」,包括與支持重大第三層級輸入值直接相關的記錄保存要求。2026年2月,香港會計師公會指出,關稅可能減少可比交易或要求對先前可觀察輸入值作出重大調整;編製者應重新評估市場參與者假設、層級分類及由此產生的第三層級披露,儘管僅因關稅存在並不自動構成轉移。擬議的IVS變動於2026年1月30日開始諮詢,並於2026年4月30日結束,擬於2027年1月發布,2028年1月生效;該等變動不屬於2025年生效的版本。
實務影響
- 記錄最低層級重大輸入值如何驅動層級分類。
- 以市場參與者證據質疑管理層假設,並在必要時調整內部數據。
- 確保完整的IFRS 13.93披露組合已完成,包括對帳及敏感度。
- 評估專家的工作並測試來源數據,而非僅依賴估值報告。
- 監察層級之間的轉移,並隨市場狀況變化重新評估分類。
如需進一步詳情,請參閱IFRS 13及AFRC的查察及審計重點刊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