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將於2025年強制實施氣候變化報告

articleAscent Partners1/3/2024

新加坡議會上周三宣布,將對上市公司及大型非上市公司實施強制性氣候相關報告要求,部分公司須最早於2025年開始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ISSB)準則進行披露。

在部長宣布後,新加坡的商業報告、會計及企業服務與市場監管機構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及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公布了報告要求的細節。

新的氣候報告義務將分階段實施,首先由上市公司於2025年開始,隨後是大型非上市公司(定義為收入至少10億美元及資產至少5億美元的公司)於2027年開始,此乃根據可持續發展報告諮詢委員會的建議。

政府正採取分階段的時間表來實施具體義務。所有上市公司須於第一年報告範圍1及範圍2排放,並於2026年報告範圍3(即價值鏈排放),並在開始報告兩年後就範圍1及範圍2溫室氣體排放取得外部有限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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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非上市公司將遵循類似的時間表,儘管這些公司的範圍3報告將不早於2029年開始。較小的非上市公司可能會在ACRA審查上市公司及大型公司的經驗後跟隨。

考慮到一些較小公司可能在發展可持續發展報告及保證能力方面遇到困難,貿易與工業部將在過渡期內加強協助公司的努力。

監管機構表示,新的氣候報告要求是政府加強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的一部分,能夠提供氣候披露的公司將受益於改善進入新市場、客戶及融資的機會。

隨著可持續發展對公司獲取新投資者、融資及市場變得越來越重要,制定一個可供公司遵循的可持續基礎設施框架對我們實現淨零排放的目標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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